关于组织进行“十二五”中医药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的通知
各研究会、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十二五’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便函[2012]6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十二五”中
医药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课题研究周期的顺利进行,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学会要求各课题负责人于2014年6月前完成本人立项的“十二五”中医药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课题或延期的一般课题结题工作,各研究会于2014年7月15前结束验收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2、各研究会(包括学会秘书处)为确保课题研究质量,要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本研究会的立项重点课题和延期的一般课题进行结题验收。
3、各研究会评审结束后,请将书面材料(一式4份)逐项签字后,于2014年7月20日前邮寄至学会秘书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