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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2011′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高端论坛会议纪要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国家“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之一,旨在推进和带动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探索教学理念、培养模式的全方位创新,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教育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适应国家和社会的需要。2007年和2009年国家教育部共批准了13个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各实验区中医中药类拔尖人才、复合型人才、传承型人才等培养模式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创新与实践,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为总结交流国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之一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实践经验,结合55年来我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发展历程,在中医药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培养方式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学术研讨,为深化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思路。20111124日,由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主办,北京中医药大学承办的“2011′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高端论坛”在北京举行。

         来自全国22所高等中医药院校和综合大学中医药学院的代表共110余人出席论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教司副司长、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理事长洪净,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农林医药处处长王启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教司综合协调处处长周杰、十余位中医药高校的校(院)长以及13个国家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负责人率领其团队出席会议。

         高端论坛开幕式由北京中医药大学副校长王庆国主持。开幕式上,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高思华首先致欢迎辞。他代表学校对论坛的成功召开表示祝贺。高校长说,2011年对于中国的中医药高等教育具有重大意义,正值我国高等中医药院校教育创办55周年之际,55年来,中医药教育逐步遍地开花,发展至全国各地区,还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将中医药精华传扬四海。高校长表示,中医的传承与发扬是我们肩上的重任,中医药教育必须坚持走内涵式的发展道路,必将以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作为中医教育改革的生命线。他希望通过高端论坛这一交流的平台,加强交流,开拓思路,为进一步深化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为培养中医药事业的接班人、传承人贡献力量。

         洪净副司长在讲话中代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向与会代表表示欢迎,向北京中医药大学承办工作表示感谢,并就中医药教育模式改革创新方面的探索提出了建议。她提到,中医药教育发展的55年来,培养出大量的中医药人才,但总体水平和质量仍有待提高。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要把握好中医药学科特点、中医药人才培养和教育规律;要注意与社会需求相结合,与医疗改革相关政策有机衔接;要充分借鉴现代高等教育改革的经验,树立21世纪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她希望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在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完成之后,能够总结出一套新的人才培养模式,为中医药行业的人才培养做出示范。同时,也希望13个实验区改革创新的步伐迈的更大一些,为中医药事业繁荣发展培养出更多更好的人才。

         教育部王启明处长在讲话中指出,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的重要讲话和教育规划纲要为医学教育改革指明了新方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医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医学发展的趋势对医学教育改革提供了新的内在动力。他指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应当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因材施教的原则,体现学知结合、知行统一、全面发展。本次会议集中交流和总结13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改革与实践的成果,是中医药教育改革的高峰论坛,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推动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永炎为论坛撰写了主题报告,由北京中医药大学副校长王庆国教授代为宣读。报告以《回归学术本位,培育中医创新人才》为题,主要从“坚持理性思考,明晰历史隐忧”、“克服体制弊端,选才彰显任贤”、“培养青年学人,营造成才环境”、“笃定中医信仰,发扬原创优势”四个方面引经据典、旁征博引,深刻诠释了中医药人才培养的真谛。

    在论坛上,来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全部13个中医药实验区代表分别汇报了建设项目实施以来的成功的经验和遇到的困难,并与会议代表进行了讨论与互动。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参加此次论坛,对国内中医药高等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行业需求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尤其是聆听了王院士的报告,分享了国家创新实验区在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的经验和体会,感觉深受启发,获益匪浅,不虚此行。表示要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医药拔尖人才、复合型人才、传承型人才等培养模式方面进行深入的探索、创新与实践,积极地在教育改革方面进行有益的尝试,以适应21世纪经济社会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

                       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

                                               2011122

作者: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