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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928

作者: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1-20